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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可以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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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766066Lv.9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7-28 14:04:06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民法总则》规定,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可以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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