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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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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raborvapLv.8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0-31 18:38:09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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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制是北京市政协建议推行积分落户政策,以科技贡献、专业技能、在京时间等指标为考核项,计算非京籍人才的"积分",积分达标即可落户北京。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一年一次。
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2018年4月11日,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 2020年7月16日,新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完成修订发布。
2018年共有6019人获得落户资格,对应最低分值为90.75分 。2019年共有6007人获得落户资格,对应最低分值为93.58分 。2020年共有6032人获得落户资格,对应最低分值为97.13分 。2021年共有6045人拟获得落户资格,对应最低分值为100.88分(公示期截止到2021年7月19日) 。
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已于7月19日结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继续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可前往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2021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45
发展历程
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北京通州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根据方案,通州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通知称,试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以及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按照通知,各试点单位将于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将在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18年4月11日,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4月16日将正式开放在线系统,接受社会申报。
2018年7月26日,发改委负责人介绍,2018年,北京将落实积分落户政策,为首批通过积分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2018年8月1日,北京市首批积分落户数据核查阶段已结束。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申报数据初核结果。 10月23日起,正式开办北京市常住户口积分落户手续。
2019年5月16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北京市2019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将于5月22日正式启动,申报期60天。
2020年7月16日,新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已完成修订发布。7月17日起,北京市2020年度积分落户工作将正式启动。
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5年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由市有关部门制定,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需在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与用人单位关联后提交申请。用人单位须在京注册、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并公布积分落户规模。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按分数由高到低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或投靠落户;其配偶、父母及其他未成年子女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落户。
第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纪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关部门完善核查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严重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有关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不再执行。
面临问题
中国几个大城市,似乎只剩下北京还止步不前,且不时传出"户籍收紧"的信息。此次,北京市政协提出"积分落户"的建议,又一次捅了户籍改革的这层"窗户纸"。因此,大家不禁要问,情况差不多的上海能"积分落户",北京为何不能?
北京面临的问题是,户籍改革不可能继续按兵不动,而是一定要推动下去。不过,广东和上海等地的"积分落户"制度,都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改进。
希望北京市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政协的建议,并广泛征求民众意见,设计出符合北京实际的,同时也更合理的"积分落户"制度。
申报流程
积分落户申报流程可简要概括为"4、9、8"。
"4"指的是4项资格条件: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的持有时间截止到细则发布前,即2018年4月10日前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是否有效,都可以参加2017年度的积分。
"9"指的是9项积分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和守法记录。资格条件和积分指标在《办法》里已有明确规定。
"8"指的是8个经办步骤:包括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核查、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需通过用人单位,即申请人所在社保缴纳单位提交申请。启动申报后,用人单位应首先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在申报系统注册。用人单位注册通过后,具备4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注册申报系统并填写9项积分指标,按8个经办步骤逐一操作。
阶段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各个阶段时间相互不交叉。总体申报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4月16日至6月14日为申报阶段。在这60天里,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可以在申报系统提起注册申请,经系统自动核验,符合资格条件的可成功注册,进入实际申报页面。申请人逐项填报各项积分指标,经用人单位确认提交后即可等待初核结果。
2018年6月15日至7月30日为核查阶段。在这一个半月,本市各相关部门分别根据确定的审核职责,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得出初步核查结果。
2018年7月31日至9月4日为复查阶段。在这一阶段,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初核结果。对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查申请。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纳税指标中需要证明投资企业纳税情况的,也在这一阶段进行现场审核。
2018年9月5日以后,市政府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我们将在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调京落户。
2018年10月23日起,取得北京积分落户资格者可以开始办理落户手续,时限为2018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名单公示
2018年10月15日,北京市确定的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对应的最低分值为90.75分,按照同分同落原则,实际公示名单共6019人。在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期间,年度落户规模将保持在6000人。由于每年申请人群规模和情况会有变化,每年达到积分落户规模的实际分值会有所不同。
2019年10月15日,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对应的最低分值为93.58分,同分同落,实际公示名单共6007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在2019年10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按有关规定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经查证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落户资格。对违反诚信申报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将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0月1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0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共有6032人拟获得落户资格,对应最低分值为97.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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