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病人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复制链接]
DavidretLv.8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0-16 15:24:51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病人知情同意告知制度.doc (8.1 KB, 下载次数: 0, 售价: 1 威望)
1.目的
对医院全体员工维护病人和家属权利给予系统的规定,使病人和家属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教育员工认识和主动维护病人及家属的权利。
2.范围
2.1 本制度是医院全体员工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为病人医疗服务中维护病人
和家属权利所遵循的规程。对如何明确、保护和提升病人和家属权利的工作规范及程序进行系统说明。
2.2 本制度是医院维护病人和家属权利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为达到人性化优质服务的目的,
每位员工必须认真阅读和掌握相关文件,严格遵守执行。
3.定义
病人知情同意即是病人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替代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病人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4.职责
4.1 医护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日常诊疗护理工作。
5.标准
5.1 履行病人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
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当病人新入院或首次门诊看病时,在检查治疗之前与其治疗相关的项目,要取得病人总体认同后,方可执行,如果有实习生等人员参与治疗,也要包括在此总体认同中,总体认同的范围也要告知病人及家属,并将总体认同记录在病历中。
5.2 知情同意分为两类:
5.2.1 对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或治疗,在病人病情允
许、操作者技术水平达到要求并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在向病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交待检查、治疗的意义并征得病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在入院时已签署《医
患双向承诺书》,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如周围浅静脉穿刺、常规肌肉注
射、脑电图、肌电图等。
5.2.2 对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
果难以准确判定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主要包括
5.2.2.1 各类手术;
5.2.2.2 麻醉;
5.2.2.3 某些创伤性和高风险的检查和治疗,如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纤
维支气管镜检、各种内窥镜检查等;
5.2.2.4 输血及血液制品;
5.2.2.5 新业务及新技术;
5.2.2.6 临床试验;
5.2.2.7 化疗、放疗;
5.2.2.8 部门规定的须给予知情同意的其它情况。
5.3 医务人员须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告知病人,在书面文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口头解
释、图表和照片等方法,一般应及时告知病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下信息:
5.3.1 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具体病情及发展情况、需采取何种治疗措施以及预期的
治疗结果、备用治疗方案、治疗成功的可能性、拒绝治疗的可能后果等。
5.3.2 诊疗措施、诊疗方法的准确性、有无副作用、检查结果对诊断的必要性、作用等。
5.3.3 手术的目的、方法、成功率、预期效果、术中可能预料到的后果、潜在危险、直
接实施该手术的人员等。
5.3.4 康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5.3.5 参与病人治疗的医生或相关治疗小组成员。
5.3.6 预计需要支付的费用。
5.3.7 在治疗过程中,病人可向主管医生了解治疗和处理的结果,对治疗过程中的各种
意外情况,主管医生要及时向病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实告知,并说明采取的措施,
以得到其配合,同时将告知内容记入病历。
5.4 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
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5.5 对患方履行知情同意人员的要求:
5.5.1 由病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其授权委托人行使病人知情权。
5.5.2 病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应将告知内
容直接告知其本人,必须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的由其本人签字。
5.5.3 对于不能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痴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
病人,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员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5.5.4 在下列情况下,可由病人的授权委托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5.5.4.1 病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后可能
造成病人不安,进而影响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的,由其授权委托人代为行
使知情同意权;
5.5.4.2 病人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理解或不愿了解各项诊疗措施,由其
授权委托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5.5.4.3 授权委托人由病人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近亲属或代理人中选择,按照病人配
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先后循序依次担任。无直系或近亲属的
病人,可由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担任;
5.5.4.4 病人以授权的方式指定委托代理人,并由双方(病人和其授权委托人)按医院
规定在授权书上签名,授权书一式一份,并附病人本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放入病历中。病程记录中应记录病人何时指定谁为委托代理人,该授
权委托人代表病人行使其在医院治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签署各项医疗活动
同意书。
5.6 对急诊、危重病人,拟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检查、治疗、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实
施麻醉时,在病人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取得联系,或其家属短时间内不能来院履行有关手续,且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应由主诊医生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并在病历上写明紧急处理的必要性,由主诊医生和床位医生两位签字,报医务处批准、备案;夜间和节假日,由两位值班医生签字,报医院总值班批准、备案。
5.7 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的要求:
5.7.1 实施检查和治疗前由床位医生、手术前由主刀或第一助手,与病人或其授权委托
人详细交待病情、检查、手术、治疗目的、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经病人本
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知情同意,医患双方签署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操作。
5.7.2 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床位医生必须对病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进行输血风险教育,
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其
知情同意并签署同意书后,方可安排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5.7.3 实施麻醉前,麻醉医生亲自与病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详细交待麻醉方式、可能发生
的麻醉并发症及意外情况,经病人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知情同意并签署同意书后,
方可实施麻醉。
5.7.4 医疗机构首次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科室必须将其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名称、
风险、技术保障及病人选择情况,报经医务部(如属于科研项目同时报科教科)和
医学伦理委员会论证、审核批准,经病人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知情同意并签署同
意书后,方可安排病人接受治疗。
5.7.5 临床试验须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开展,治疗负责人要如实向病人或其授权委
托人告知所进行的治疗属于临床试验,在病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
签署同意书后,方可安排治疗。
5.7.6 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5.7.7 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
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6.流程(无)
7.表单(无)
8.相关文件(无)




上一篇:知情同意书告知的信息
下一篇: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雅宝知识库(yabaojy.com)--是一个聚焦知识付费的平台,包括在线教育、文档下载、作业答案、网课答案、考试资料、形考任务答案、行业资料、毕业论文、同时还包括问答平台、资料文库、课件下载等,是一个综合在线学习知识分享交流平台。
  • 企业微信

  •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