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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书告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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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retLv.8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0-16 15:41:33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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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新东仁医院
知情同意书告知规范
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及同意权,为了更好的维护医患双方权利,最大限度的减少医疗纠纷,特制定此规范:
一、知情同意书使用范围
1.各种手术操作,包括外科、妇科、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等各科室各种住院患者手术,大月份人工流产、体表小肿瘤切除等局麻下进行的各种门诊小手术。
2.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椎穿刺、骨髓穿刺、鼻窦穿刺、脑室引流等各科各种侵入性的诊疗操作。
3.一般情况下没有危险,但是因患者病情危重,有可能引起意外风险的操作,如心脏病患者、颅内压升高患者插入气管导管、胃管,胃镜或支气管镜等内镜检查,插入膀恍镜或导尿管等可能引起强烈神经反射,易引起心脏停跳等情况。
4.可能引起强烈过敏反应的药物及其敏感试验:如青霉素、普鲁卡因、碘造影剂等。使用具有毒性或成瘸性的药物:如吗啡类止痛药物、化疗药等有强烈毒性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
5.各种麻醉技术。
6.诊断不明确等情况下的试验性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如发热待查试验性药物治疗、开
腹腔探查手术等。
7.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
8.技术方法本身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经济花费大,给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也必须事先征得患者同意,并且讲明花费与治疗效果之间的关系,如有可能应给患者一个在高花费和低花费治疗方法之间的选择机会。具体标准由各个科室根据本科特点自行掌握。
9.实行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制度,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待病情,重点交代新技术、新疗法给患者带来的好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尊重患者及委托人意见,并在《新技术、新业务知情同意书》上签宇后方可实施。
二、告知内容
概括而言为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及预后。具体内容包括就诊及诊治过程中发现的阳性体征;有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补充诊断、确定诊断或出院诊断;病情程度;对生命和健康的危险程度;手术的术前、术后诊断;麻醉方式;拟定手术方式;手术医师姓名;术中和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急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疗养方法,如服药方法;劝告转诊,对限于医疗条件、医疗设备无法诊治、有转诊条件且暂无生命危险的患者应劝告转诊等。
三、告知顺序
1、在医疗过程中,医师在向患者履行告诉义务时,必须把患者做为第一告诉对像。
2、当患者无法接受告知时,如告知后对患者身心有明显不利影响、患者不能承担民事行为能力、患者智力不能理解告知的内容、患有精神疾患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处于意识障碍等情况下,医师应依法定顺序向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进行告知,同时履行授权手续。患者近亲属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得作为告知对像。
3、在某些特殊情形时,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均无法接受告知、签署同意书,应由医务科签署同意书,但应对相关情况特别注明。
四、告知方式
1、口头告知:
因医师的工作具有强度大、专业性强的特点,不可能做到所有与患者相关的问题均进行书面告知。一些患者一般应知晓的、医患双方均明确对患者无危险性或危险性极小、不会导致医疗纠纷的情况,如常用药服药方法、常规检查注意事项等医师可以进行履行口头告知。
2、书面告知:
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医疗等均应履行书面告知,签署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的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特殊检查及治疗同意书的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五、签署知情同意书注意事项:
1.除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外,不是患者本人签名者必须先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书上患者指定的代理人签名。
2.一般情况下重大的治疗或检查方法必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手术必须有手术者本人,亲自与患者及其家属谈话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特殊情况下(比如夜班、急诊)可由住院医师办理,但是应将谈话内容和结果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3.必须将有关问题用群众能够听懂的语言,详细、客观、准确、真实地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并用科学医学术语记载在知情同意书或病历中,包括诊断、治疗或检查名称,手术、治疗或检查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或风险的程度及其后果,然后由患者和医师签字。
4.如果患者意识清楚并有法定的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要求由患者自己亲自签字。
5.如果涉及到保护性医疗制度,可以先向其亲属解释,请其亲属决定是否向患者讲清楚病情及治疗方法,如果患者家属不同意告知患者,必须由患者签署委托家属代理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6.患者文盲不会写字时,可由患者指定其亲属等人代理签字。
7.患者没有法定的行为能力时,如10岁以下儿童、精神患者、昏迷、休克、双手外伤无法签字等,必须有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代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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